物业装修管理流程和巡视方案

 ·  2018-10-17 09:51:26  ·  北京瑞铭安普科技有限公司

1.备齐资料

资料的准备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施工队分别准备和提供。一般包括物业所有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原有建筑、水电气等改动设计和相关审批,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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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装饰装修申报

用户在入住过程中,应已收到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装修手册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用户在装修施工前,须认真阅读装修手册,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只有在物业管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内容的登记备案完成之后,用户才能动工装修。

物业工作人员应要求和指导业主逐项填写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确保各项申请明确无误,涉及专业部门(如水、电、气等)、建筑结构、消防等项目的,要求写明地点、位置或改变的程度及尺寸(具体详见附后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详细数据和资料,必要时装修人或装修单位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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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装饰装修登记

物业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登记时,可以书面形式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且督促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主动告知邻里。

物业单位应该在规定工作日(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超出物业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应报主管部门。

物业单位应详细核查装饰装修申请登记表中的装修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

(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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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物业装饰装修之前,物业单位和装修人应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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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开工的一般手续

(1)业主按有关规定向物业单位(或指定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到物业单位办理开工证、出入证等;

(3)装修人或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备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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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修申报登记的内容组织施工。

物业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违反《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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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装修现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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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验收

物业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照装修申报方案和装饰装修实际结果进行比较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署书面意见。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而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业主和施工方限期整改。若发生歧义、无法统一意见或业主拒不接受情况的,应报请城市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将检查记录存档。